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为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便于企业整体迁移到宁夏后快速确认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尽快享受高企相关优惠政策,宁夏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宁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五)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迁出地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九)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企业所在地提交至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银川经开区、银川高新区、石嘴山高新区单独组织企业申报)。
(二)汇总上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整体迁移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实和形式审查,确认汇总后填写《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变更核心信息。自治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向宁夏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
五、认定评审
(一)宁夏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并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联系人:杨 芳
联系电话:(0951)5019982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