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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5:00:54  

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通知》(工信厅原〔2017〕73号)要求,现就做好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和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依法依规、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企业按时申报。

  二、申报对象

  2017年规范企业的年度审查、变更、整改和撤销工作为工信部分三批公告的规范企业(附件1)。

  2018年起恢复新增规范企业申请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2日前完成2017年规范企业的年度审查、变更、整改和撤销报送工作。

  (二)从2018年起,规范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各地于5月20日前完成本地企业年度审查变更、整改和撤销报送工作。

  (三)从2018年起,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本地新增规范企业申请报送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5号)规定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报告》或年度《自查报告》。

  1.企业声明书。应载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事项等基本信息,承诺对《申请报告》或年度《自查报告》提供的相关证实性文件(证照)及报表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编制《申请报告》或年度《自查报告》。企业概况描述应做到简洁且符合企业实际;规范条件客观性分析应从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逐条如实描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要力求客观;综合性结论从上述五个方面做归纳性小结。

  3.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提供企业相关证照、文件等证实性材料(复印、扫描件应加盖公司印章),不能提供的应说明原因。

  (二)请各地经信委依据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核实意见报送省经信委。

  (三)中央在鄂钢铁企业的自查和初审工作,由企业集团组织实施后报工信部并抄送省经信委备案。

  附件:1.湖北省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通知》(工信厅原〔2017〕73号)

  联系人:重化产业处 李应春(027-87236538)

  张梦龙(027-87233834)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抄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附件1

  湖北省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一、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

  二、武汉市

  4.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

  三、黄石市

  5.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6.湖北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襄阳市

  7.湖北立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五、荆州市

  8.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六、鄂州市

  9.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七、孝感市

  10.湖北大展钢铁有限公司

  八、随州市

  11.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附件2

  工信厅原〔2017〕73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