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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5:03:58  

为做好全省工业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敦促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工业企业采取切实有效减排措施,及时、有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企业主体、属地管理,分级调控、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强化落实的原则。

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后,各级经信部门和各地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工业企业应当在上级经信部门的指导下,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照本地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

省经信委成立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王祺扬(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重化产业处、机械汽车产业处的委领导。

成  员: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重化产业处、机械汽车产业处、各市(州)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决策和部署全省经信系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督导全省经信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接受、传达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提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指导建议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决策;及时下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采集和报送;督导督办各市(州)经信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下重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三)各市(州)经信委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接到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根据天气污染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非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重点防控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时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1.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督导督办本系统重污染天气下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下达和委内相关工作协调。

    2. 重化产业处:负责对全省应急响应区域内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等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

    3. 机械汽车产业处:负责对全省应急响应区域内铸造企业限产限排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

 四、实施程序

(一)领导小组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预警通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立即将应急指令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经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二)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市(区、县)经信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

(三)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达应急响应区域内经信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解除应急响应措施。

(四)预警解除后,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情况及应急响应期间发生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

五、应急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通知,采取对应级别的四级响应措施。

(一)Ⅳ级(蓝色)应急减排措施。倡导冶金、建材、石化、化工、铸造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生产计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黄色)应急减排措施。承担限产限排督导任务的相关区域经信部门依据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其他相关地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Ⅱ级(橙色)应急减排措施。承担限产限排督导任务的相关区域经信部门按照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其他相关地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Ⅰ级(红色)应急减排措施。承担限产限排督导任务的相关区域经信部门按照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其他相关地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对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省级发布Ⅰ级预警时,领导小组及成员处室根据职责对应急响应区域内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敦促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应急措施,确保达到预定工作目标。可根据本级政府的有关应急预案和本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经信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减排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经信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和职工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引导工作。

本方案由省经信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