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十一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07 15:02:21  

各市、州农牧(畜牧、渔业)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复查合格名单和第十一批名单)的通知》(农办渔〔2016〕86号),2016年我省有17家养殖场取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格,第六批的2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合格,称号继续有效(具体名单附后),有效期均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希望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企业继续强化各项管理,树立健康养殖理念,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监管和指导,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做好技术服务,强化典型示范,进一步推进全省现代渔业健康发展。

2016年甘肃省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十一批和第六批复查合格)名单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