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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劳动法-公平雇佣程序法生效日期2019年7月17日第十四条到第十七条(中文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1-03-09 17:16:27  

第十四告和调查(1)劳动工部长认为有必要,他或可以要求求者提交行本法所必需的材料或告必要的事

(2)在需要核等的地方 反本法的行,雇工部可要求其管下的公员进入本法所管营业场所或其他施,检查文件,分类帐或其他物品,提出讯问

(3)行第(2)款所述的调查,就工部长应事先将调查计划调查对象告知调查计划的日期和时间,以及调查原因和细节调查定,在调查或由于据被破坏的可能性而事先通知调查目的而无法调查目的的情下,本不适用。

(4)入相地点根据第(2)款调查的公表明其限的身份证明,并将其出示

第15下放根据总统法令的定,根据本法,劳动和大臣部的部分力可以下放劳动负责人。

第十六罚则反第四第一款的定,张贴虚假招聘广告的,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处2000元以下款。

第十七(行政款)(1)强迫雇用等的任何人。反第4-2的,可以不超3,000元的行政款:但前提是,如果人根据《刑法》等其他法受到刑事处罚不得以行政款。人,并处以行政款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取消行政款。  <根据法案 16321年4月 2019年16月>

(2)任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不超五百万元的行政款:   <法令修正 16321年4月 2019年16月>

1反第四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改招聘广告容或工作件的求;

2.者强迫求自己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求者,反了第4第(4)款;

3.者要求求者在基本考材料中包括在行工作职责时不必要的人信息,或其收集为证据材料,这违反了第4-3

(3)下列任何人员须经不超三百万元的行政款:   <法令修正 16321年4月 2019年16月>

1,未履行第113定的保留聘用文件的职责的求;

(二)反第十一第六款定,不履行通知求职责的求;

3.未遵守第十二第一款定的正令的求者。

(4)根据总统令的定,第(1)和(2)款定的行政由就工部征收收取。  <由第 16321年4月 2019年16月>

 

补充规定  <法案 16321年4月 2019年16月>

法自布之日起三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