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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6-01-14 09:16:43  

关于组织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5:53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组织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内容


试点城市要通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要在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着力加强城市水资源、园林绿地、城市道路和建筑小区四大系统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基础性研究,统筹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二、关于遴选范围


试点城市名额为地级市1个,县级城市3个。


试点地级市原则上从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中遴选产生(长沙市、常德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城市不再纳入省级试点遴选范畴),范围包括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岳阳市以及怀化市,不得同时申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试点县级城市从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望城区、攸县、湘乡市、华容县、祁东县、津澧新城、资兴市、桂东县、邵东县、沅江市、沅陵县、祁阳县、涟源市、慈利县、吉首市)及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凤凰县、芷江县)中遴选产生。


三、关于遴选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权重占70%),并组织申报城市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现场打分(权重占30%),综合两次打分情况,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资金补助


省财政将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试点地级市每年补助5000万元,试点县市每年补助4000万元。试点城市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优先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投入。


五、关于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将联合对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评价结果排名第一的城市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价结果差的城市,将扣回部分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六、关于申报要求


相关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按要求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见附件)。


 


附件:2016年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