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恢复我省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2025年禁渔期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刘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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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