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市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34元/立方米,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