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外资新项目、增资项目及外资公司总部奖励。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不含金融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者地区总部,按其实际到位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
119.独角兽企业奖励。对经开区内首次进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对进入专业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
120.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对经开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三次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财政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