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温财资环〔2025〕6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5〕1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9号)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度市本级及各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现将2025年度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市与区级财政年终结算,各区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 二、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纳入省建设厅项目储备库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新建和在建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项目。 三、各区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及时分配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绩效,并按照浙财建〔2025〕11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和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