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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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11:17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甬农发〔2024〕120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提升区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119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符合基本条件(附件1)申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二、核查验收。10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通过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将相关名单、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有关要求。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初审、建设指导等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抓好具体实施。
联系人:赵东海,89186271;张佳丽,89186268。
附件:
1.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2.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3.佐证材料清单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