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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5-05-29 14:35:41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阅读:504

  • 时间:2024-08-28 11:1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甬农发〔2024〕120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提升区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119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符合基本条件(附件1)申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及《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评分表》(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二、核查验收。10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通过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将相关名单、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有关要求。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初审、建设指导等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抓好具体实施。

联系人:赵东海,89186271;张佳丽,89186268。

附件:

1.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2.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3.佐证材料清单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