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8 10:56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各县(市)、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水平,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