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申领对象
单位
到现场次数
0
扶持形式及内容
无
受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
受理条件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
申报时间
2021-01-01至2025-12-31 23:59:59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南宁市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771-571236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特别说明
通过自有平台兑现,申报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