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申领对象
单位
到现场次数
0
扶持形式及内容
无
受惠内容
1.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
2.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受理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均在开发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且自愿承诺10年内不改变在开发区的税务、统计关系的企业。
(二)企业当年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按规定纳税,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时间
2022-01-01至2025-12-31 23:59:59
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方式:0771-6395853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别说明
无
政策依据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东盟经开区规〔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