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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5-03-19 11:00:00  

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长科发〔202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在长实现转化,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长春市域内发展的企业(买方);

  2.每家企业单项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形式吸纳科技成果(不包括进口合同),且此合同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定登记,并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技术交易额。

  二、补助标准

  按照技术交易额实际支付金额的不超过3%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全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申请表;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实际发生合同金额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需编制目录,在右上角标注页码,并将每一份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银行对账单对应装订)

  四、申报流程

  1.系统登录。登录“长春市政策网上服务大厅”点击链接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单位账号。

  2.在线填报。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科技项目”板块,选择“项目申报-计划类别-长春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后补助”,在线填写补助申报表。

  3.上传附件。按照后补助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制成PDF文件格式对应上传。

  4.项目提交。点击“提交”,提交至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待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5.审核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项目状态显示为“待市科技局受理”。

  6.项目受理。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受理,项目状态显示为“项目受理”。

  7.报送材料。市科技局受理后,申报单位可下载打印纸件材料,并将纸件材料一式五份(胶装、带水印、盖申报单位章和骑缝章)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推荐函,统一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五、有关要求

  1.同一技术合同2024年实际支付金额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违法的企业移送司法机关。

  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

  六、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5年4月25日16:00截止。

  推荐审核时间:2025年4月28日16:00截止。

  纸件受理时间:2025年4月30日16:00截止。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电话:0431-88777272、13664320122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0431-88777263

  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91-2室(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附件:推荐单位名单(区县科技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8日

本条信息发布初审:李禹昕,复审:张国忠,终审:孙海为

 

附件:

推荐单位名单(区县科技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