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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第三批投资项目的公示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0:43:40  

根据《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5〕109号)和《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委会议事规则》( 浙转基金办(2015)4号)规定,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第三批拟参股投资的6个项目(含1个直投项目),已经浙江金控投资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并由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投决会审议通过,现将所有拟投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4日。

 


一、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6年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拟投资项目

合作市县或机构

项目规模

拟投资金额

备注

1

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10


2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00

5


3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东海电影集团

9.166

1.65

6585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占股18%,其余进入资本公积。

4

义乌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

义乌市义富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1

按社会资本募集情况组建。

5

衢州绿色产业引导基金

衢州市

10

2

首期40%,其余资金按项目投资进度到位。

6

浦江水晶转型升级产业基金

浦江县通济投资有限公司

5

1

资金按项目投资进度到位。

合    计

629.166

20.65



二、拟参股基金情况摘要

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第三批拟投资6个项目,已经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三次评审会审议通过,包括5个参股子基金项目和1个直投项目,项目总规模达629.166亿元,其中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投入20.65亿元。现将6个参股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基金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同牵头设立并出资,其他出资人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和7个省市相关出资主体。基金管理人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主要投向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及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其他主要出资人为财政部、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及湖北、江苏、四川等省的国有出资主体。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规模的80%部分作为母基金,用于参股行业龙头企业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和优秀的市场化基金,且基金总规模百分之六十(60%)以上应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其余的20%部分用于直接投资,主要投向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领域的非上市成熟期企业。

(三)衢州市绿色产业引导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其他出资人为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委托委托衢州市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运作。该基金主要投向信息产业,重点投向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金融、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衢州市主导产业。

(四)浙江义乌新丝路产业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其他出资人为义乌市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管委会批复后3个月内募集完成)。基金管理人为义乌市易富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重点投向日用时尚消费品、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健康等产业,并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义新欧”等项目。

(五)浙江浦江水晶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主要出资人为浙江金华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浦江县通济投资有限公司。基金委托浦江县通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基金主要投向水晶产业链上下游,重点投资具有成长型的优势企业、水晶时尚小镇项目、以及后续引进水晶产业平台类重大项目。

(六)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系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文化企业,省产业基金拟出资1.65亿元,占股18%。公司未来重点构建集团内部架构,制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实施形成以内容生产为核心,以终端建设为重点,以平台打造为依托,实现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多媒体新业态、园区基地建设等几大板块迅速发展的电影全产业链格局,力争成为中国影视产业的标杆性企业。省产业基金将通过资金支持和其所拥有的资源协同,助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参股基金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财政厅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叶伟光  0571-87058658(兼传真)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