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我省市场经济先发优势,建设消费大省、流通强省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工农业开拓市场、振兴实体经济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批发零售业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批发零售业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以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商圈提升、企业培育、环境优化为重点,实施改造提升“十项行动”,推动行业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量质并举的集约式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修复传统优势产业动力,提升行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品牌化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路径。
1. 创新驱动。创新是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的直接动力。坚持市场主导,强化创新导向,加快批发零售业新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集聚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优化商品供给结构,发展体验服务消费,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展,促进批发零售业提质增效。
2. 环境推动。环境是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的根本保障。坚持改革引领,强化服务支撑,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促进市场放管服结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
3. 试点带动。试点是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典型示范,支持一批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和市场调控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试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发展增速快于国民经济增速,发展水平与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初步建成消费大省和流通强省。
1. 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万亿元,年均增长8%,保持全国第4位;全省批零贸易商品销售额12万亿元,年均增长8%,保持全国第5位。
2. 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省网上销售商品2万亿元,服务消费1万亿元;连锁经营优势充分发挥,限额以上企业连锁率30%左右,限额以上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95%;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低于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 创新转型取得成效。创建一批城市智慧商圈、社区商业中心、现代商贸特色镇;培育50个特色商业示范街区、200家省重点流通企业、500家浙江老字号;推动18000家经营主体“个转企、限下升限上”。
4. 营商环境明显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入库企业200万家,认领数2万家,商务诚信体系不断完善;侵权假冒行为有效遏制,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形成放管服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重点行动
(一)商品市场转型。
1. 推进战略性和新兴市场建设。围绕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打造若干高水平贸易开放大平台。抓住浙江自贸区国家战略实施契机,发挥舟山宁波港口优势,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支持有关市县发挥区位优势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建设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的综合性平台市场。
2. 推动传统市场转型升级。以打造平台型经济为目标,省、市、县分级选择一批有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重要支撑的商品市场,指导其明确升级方向,分类出台扶持政策,在信息化改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功能拓展、业态优化调整、走出去发展、国际化经营、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组织开展创新转型试点。
3. 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公益性建设。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增强公益性功能为目标,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市场和流通骨干企业,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重点设施建设;促进流通方式创新,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构建竞争有序、布局合理、制度完备、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创新公益性实现模式,建立健全公益性功能实现和保障机制。
(二)零售模式创新。
4. 推动百货超市创新发展。在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领域,支持提升线下消费体验,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医疗健康等业态,推动向“商品+服务”转型;支持拓展线上业务,灵活运用互联网工具与顾客互动,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支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手制经营;支持便利店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
5. 促进社区商业提升发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新建社区打造邻里中心、老社区改造建设邻里街区,配备餐饮、便利店、生鲜超市、维修服务等必备业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康复训练、老年大学、食堂等公益性业态。大力发展快餐早餐、休闲小吃等大众化餐饮,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体系,提升家政服务水平。
(三)特色商圈改造。
6. 建设城市智慧化商圈。开展智慧商圈建设,推进商圈“互联网+”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抱团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
7. 创建现代商贸特色镇。开展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我省特色小镇建设,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完善商贸服务配套设施,推进特色商贸项目建设、商贸服务业集聚和业态创新,增强商贸发展潜力,发挥统筹城乡发展作用,成为现代与特色融合、乡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镇级商贸建设样板。
8. 创建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开展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创建,制定出台《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发挥特色商业街集聚区作用,积极引进浙江名企入街、名品入店,提升商业街档次。扩大商业街影响力,拓展历史文化内涵,推动商旅文一体化发展。
(四)市场主体培育。
9. 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打造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重点培育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品质生活方式提供商,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跨界多业融合、先进技术运用、管理方式创新,提升综合竞争力,成为国内商业旗舰企业。
10. 提升一批商贸小微企业。加强行业中小企业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升“限上”。强化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组织500场专场培训,推动50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
11. 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日常消费、新消费等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目标,引导全省市场、商店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省创建放心示范市场700家、放心示范商店5000家;对全省加油站加油机实施计量检定。
(五)商贸品牌振兴。
12. 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挖掘保护老字号品牌,开展浙江老字号认定,支持地市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支持老字号改革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老字号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扩大老字号产品销售,培育10个以老字号为核心的商贸功能区(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区);支持老字号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字号产品和服务。弘扬老字号文化,建设10个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拍摄30个老字号品牌故事,编印100个老字号故事集。
13. 培育商业品牌。打造50件具有影响力的批发零售业著名商标,支持50家企业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50家企业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动100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300个,提升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品质。振兴发展浙菜,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制定 “浙菜标准”,培育“浙菜名店、名厨、名菜、名料”, 打响浙菜品牌。
(六)居民消费促进。
14. 建立消费促进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促消费联动机制,加强促消费政策制定,简化促销活动等审批流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与经济增长同步长效机制,逐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稳步推进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制度。加大促消费工作考核督查力度,推动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15. 丰富消费促进载体。开展“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做强浙江金秋购物节促销平台,办好中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汽车特色展、“浙江符号”旅游商品展等商品类展会,打响中国(浙江)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餐饮美食博览会暨厨师节、“诗画浙江”旅游推广活动等服务类展会。组织发动市县、协会和重点企业参与,加大促消费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村等消费供给,支持杭州开展“消费之都”试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
16. 扩大品质商品销售。加强品质浙货销售,支持商贸企业与我省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供应契合居民消费需求的品质商品。加强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提高进口消费品监督抽查针对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构建进口消费品缺陷召回机制,探索实行追溯管理制度。
(七) 流通效率提升。
17. 提升商贸物流效率。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推进杭州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积极争取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推动托盘等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应用。提升物流社会化水平,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商户提供共同配送服务;支持大型商贸企业自建配送中心,开展连锁门店集中配送。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物流业景气指数采集分析。
18. 实施商贸流通“标准化+”。健全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制定30个地方标准,鼓励制订团体标准,支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应用,在批发零售、电子商务等领域,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组织500家以上企业宣贯,形成政府引导、协会组织、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商贸流通标准实施机制。
(八)商业布局完善。
19. 加强规划科学引领。推动市县政府加快“十三五”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修编)行动,促进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统筹不同能级商业集聚区、商业业态结构和城乡流通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商业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