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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4 14:57:30  

各有关商务局(委)、各相关企业:

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721号,以下简称7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几点补充说明:

1、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见721号文,所有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准入国证明等材料,正在更名或办理期间的提供办理证明或说明。

2、今年仍采用依据分类管理标准确定授权出口企业家数,分类管理标准见《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

3、所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须在情况表(附件56)全部列明,相关证明材料视企业所申报类别所需提供最低个数。

4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表、情况表要求word版本)。

5、请各商务局(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通知企业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和海关代码,同时也要保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出口资质,并积极引导企业出口回归。

6、各商务局(委)提供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提供申报出口资质总体情况、填报完整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件一份(加盖公章),电子件一份于914日前报省机电办。

省机电办联系人:肖彩利、景旦群

电话:0571-87051955, 传真:0571-87051904

邮箱:xiaocaili@ecloud-zj.comxiaojing2009@foxmail.com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浙江省经贸大楼南楼805  肖彩利

商务部721号文链接: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g/201608/20160801384365.shtml

                            浙江省机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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