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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 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公告2017年第 号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15 10:05:09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公告如下:

一、工业企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核定征收比例为80%。

二、商业企业印花税购销合同的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核定征收比例为50%。

三、其他企业印花税购销合同应纳税凭证计税项目 为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核定征收比例为100%。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杭地税一[2005]135号)、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地税一[2006]1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