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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蔬菜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17-11-23 16:16:42  

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全省范围设施蔬菜的温室大棚及棚内种植蔬菜、规模露地种植蔬菜。

投保条件: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或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联户投保;蔬菜种植规模在10亩以上,采用的品种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蔬菜种植期(定植到采收期)设施大棚栽培在30天以上、露地栽培在20天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均可投保。符合条件的设施温室大棚及棚内蔬菜、露地蔬菜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自然灾害所造成保险标的损毁;

2.泥石流、山体滑坡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保险标的损毁;

人为破坏或人为有意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属保险责任。

 

三、保险期限

设施温室大棚保险可选择冬季(11月1日-翌年5月31日)、夏季(6月1日-10月31日)或全年投保;棚内及露地蔬菜作物保险期限从定植开始到收获结束为止,或事先约定期限。

四、保险金额、参考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遵循“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保障适度、保额分项、合理定价、赔付分类”的原则,参考基础、棚架、栽培架、物联网、薄膜、水肥设施、控温湿光设备等温室大棚全部实际成本价值,以及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种子种苗、肥料、基质、农药、灌溉、机耕、管理等蔬菜种植直接物化成本来确认实际保额。具体如下: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万元/亩)

参考保险费率(%)

参考保费

(元/亩)

全年

冬季

夏季

设施蔬菜温室大棚

1-20

3

1.5

4

150-8000

设施果菜类蔬菜

0.25-0.6

4

100-240

设施非果菜类蔬菜

0.1-0.3

40-120

露地果菜类蔬菜

0.1-0.3

5

50-150

露地非果菜类蔬菜

0.03-0.15

15-75

果菜类蔬菜包括茄果类、菜用瓜类、果用瓜类、豆类等蔬菜。非果菜类蔬菜包括绿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芥菜类、根茎类、葱蒜类、水生菜类、薯芋类等蔬菜。胡萝卜、樱桃番茄等特殊高投入蔬菜作物可由承保公司及投保主体双方自愿约定保额,每亩保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投保人可在以上保险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与承保公司协商确定具体保险金额。

温室大棚可整体投保,也可将棚体与棚膜分开投保,整体投保与分开投保的保额分开确认,保险费率不变。保额原则上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如按折旧率理赔的,由投保人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具体折旧率,有效保险金额、保费按折旧率相应调减,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保险大棚棚体管架的重置价×年折旧率×已使用的年数。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五、赔偿处理

(一)赔偿原则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各分项保险标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各自对应的保险金额。

2.如果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赔款时,保险单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原保险金额减去已付赔款后的剩余保险金额)逐次递减,逐次累计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如果保单未到期且被保险人同意增保的,可在赔款后做好增保手续。原保险项目不变,增加受损新添置项目部分,按短期费率投保,合计保险金额恢复到原保险金额。增保后与原保险期限同时到期。

4.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可实行多次查勘一次定损,但查勘不得超过三次。

5.对于分批收获的蔬菜,在计算赔款时扣除已收获的部分。

6.如保险双方无法就理赔结果达成一致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损失程度。

(二)设施蔬菜温室大棚损失赔偿标准

1.设施蔬菜温室大棚因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全损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保险标的所对应保险金额,结合损失率与损失面积比例计算赔偿。

2.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失,应以亩为单位,对应损失项目计算赔偿。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棚体或棚膜赔款=棚体或棚膜每亩有效保险金额×损失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为单位面积损毁程度,具体标的折旧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三)棚内或露地蔬菜作物损失赔偿标准

1.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棚内或露地蔬菜作物失去商品价值,不能恢复生长,保险人按照保险蔬菜不同生长期所对应的赔偿比例、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按下表规定种类,计算赔偿。

 种类

生长阶段

赔偿标准

全损失最高赔偿限额

部分损失

果类菜蔬菜

开花坐果前

有效保险金额×60%

最高赔偿限额×损失率

坐果后采摘前

有效保险金额×100%

已开始采摘后

有效保险金额×(1-已采摘量/全部采摘量)

非果类菜蔬菜

定植成活后10日内

有效保险金额×60%

10日后到采摘前

有效保险金额×100%

已开始采摘后

有效保险金额×(1-已采摘量/全部采摘量)

赔偿金额=每亩每批次保险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或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数量(或单位面积当地平均正常产量)。

2.种植的蔬菜作物灾害赔偿的相对免赔率为10%,受灾损失低于10%时不予定损理赔。

3.保险蔬菜的平均正常产量根据当地前三年蔬菜的平均实际产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已发生部分采摘的,在计算蔬菜作物赔款时,已采摘部分的比例应相应扣除。多种作物混种的,赔偿金额要按照作物种类、生长阶段、损失程度分表计算。

种植的蔬菜作物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茎、叶、生长点、果实不同程度受损,在最高赔偿限额的50%内赔付;叶片受损、程度轻微,在最高赔偿限额的30%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