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库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93)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1993年4月21日 国税发〔1993〕082号)



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医药生产企业在1993年内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给予减按1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