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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复函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复函

(国标委农函[2009]23号)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你工作组《关于报送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第1号修改单的函》(原产地域标发[2009]16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批准之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6期上公布。

附件: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4月15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前言部分

“--依据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将理化、卫生指标合并为理化指标,并增加了“过氧化值”、“酸价”、“三甲胺氮”、“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盐残留量”八项指标;”

修改为:

“--依据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将理化、卫生指标合并为理化指标;”

二、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瘦肉比率/(%) ≥

65

60

水分(以瘦肉计)/(%) ≤

42

盐分(以瘦肉中的氯化钠计)/(%) ≤

11

质量/(kg/只)

3.0~5.0

3.0~5.5

2.5~6.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4.0

三甲胺氮/(mg/100g) ≤

2.5

铅(Pb)/(mg/kg) ≤

0.2

无机砷/(mg/kg) ≤

0.05

镉(Cd)/(mg/kg) ≤

0.1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亚硝酸盐残留量

按GB 2760的规定执行



修改为: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瘦肉比率/(%) ≥

65

60

水分(以瘦肉计)/(%) ≤

42

盐分(以瘦肉中的氯化钠计)/(%) ≤

11

质量/(kg/只)

3.0~5.0

3.0~5.5

2.5~6.0

其他理化指标

应符合GB 273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