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复函
(国标委农函[2009]23号)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你工作组《关于报送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第1号修改单的函》(原产地域标发[2009]16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批准之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6期上公布。
附件: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4月15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前言部分
“--依据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将理化、卫生指标合并为理化指标,并增加了“过氧化值”、“酸价”、“三甲胺氮”、“铅”、“无机砷”、“镉”、“总汞”、“亚硝酸盐残留量”八项指标;”
修改为:
“--依据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将理化、卫生指标合并为理化指标;”
二、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瘦肉比率/(%) ≥ | 65 | 60 |
水分(以瘦肉计)/(%) ≤ | 42 |
盐分(以瘦肉中的氯化钠计)/(%) ≤ | 11 |
质量/(kg/只) | 3.0~5.0 | 3.0~5.5 | 2.5~6.0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 0.25 |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 4.0 |
三甲胺氮/(mg/100g) ≤ | 2.5 |
铅(Pb)/(mg/kg) ≤ | 0.2 |
无机砷/(mg/kg) ≤ | 0.05 |
镉(Cd)/(mg/kg) ≤ | 0.1 |
总汞(以Hg计)/(mg/kg) ≤ | 0.05 |
亚硝酸盐残留量 | 按GB 2760的规定执行 |
修改为: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 要 求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瘦肉比率/(%) ≥ | 65 | 60 |
水分(以瘦肉计)/(%) ≤ | 42 |
盐分(以瘦肉中的氯化钠计)/(%) ≤ | 11 |
质量/(kg/只) | 3.0~5.0 | 3.0~5.5 | 2.5~6.0 |
其他理化指标 | 应符合GB 2730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