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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0年7月27日 署缉发〔2010〕31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国家出口退税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总署决定自7月24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打击出口骗退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海关出口环节伪报和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件数量及案值大幅增长。总署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盛光祖署长等多位署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加强出口监管,开展专项打击。各级海关要充分认识骗退税行为的严重后果,高度重视“百日行动”的开展,坚决落实署领导的批示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关党组统一指挥,缉私部门牵头,监管、关税、审单、稽查、风险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海关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团结协作、周密部署、迅速出击,共同开展好“百日行动”.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各海关要认真研究本关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特点,摸清规律,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出口骗退税案件申报出口商品多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行业性;其手法是常利用拼柜申报、高报价格、多报少出、模糊申报或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为逃避国税部门核查,多采取异地报关出口的方式,并存在转移口岸的现象;为降低违法成本,出口目的地多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各海关要结合本关区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缉私、监管、关税、审单、稽查、风险等部门的责任,开展监管和打击工作。
  (一)缉私部门要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结合《海关总署缉私局关于开展打击矿产品、冻品等重点商品和快件渠道走私专项行动的通知》(缉私〔2010〕149号)部署安排,缉私部门负责起草本关区工作方案并做好牵头工作;认真分析出口骗退税手法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打击方式,周密开展行动;要加大情报经营和风险分析力度,运用情报技术手段,发挥情报先导作用;要加强对出口伪报、申报不实案件的调查审理力度,注重深挖扩线,扩大战果,力争查处一批重特大案件;针对出口骗退税案件涉及关区广、企业多的特点,加强办案协作,积极配合相关海关进行协查;对货运、旅检和快件渠道实施伪报、混装、夹藏及绕越设关地的走私活动继续实施有效打击,严防已出口退税商品通过非法途径走私回流循环骗取出口退税。
  (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出口商品的监管力度。要联合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口骗退税高风险商品参考目录;要加强现场查验管理工作,对于人工查验无法识别的电子设备产品,应要求货主或代理人提供更加详细的说明资料,提高对该类产品的取样送检率,视情转有关部门处理;加强对出口货物退运监管,对出口退运货物必须验核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或出口退运已补税证明,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应收回证明联。
  (三)企业稽查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对出口异常增长的企业应加强贸易调查,适时开展专项稽查行动,保障实际监管到位;对有出口退税的价值高、体积小的商品,一律布控查验。
  (四)风险部门要加强风险分析。要加大对涉及出口骗退税风险信息的搜集力度,动态跟踪监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数据的异动风险,及时归纳整理出口骗退税易伪瞒报商品目录,并将业务监控分析成果以风险参数、风险布控指令等方式下达通关作业现场,为加强一线实际监管提供支持;要按照“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出口骗退税企业的风险分析,加大与有关行业协会、出口重点企业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贸易调查和行业调研,搜集风险信息,及时将分析研判的出口骗退税高风险企业名单移交后续稽查、缉私等部门处理。
  (五)关税部门要加强对审价、归类工作的指导,审单部门要强化规范申报审单作业,加大对报关单的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针对出口骗退税高风险的企业和商品的出口审价、价格监控和归类监控;通过通道调节和参数设置,将更多比例的退税率高、价值高的商品及重点异常企业进口报关单纳入专业审单环节,加大报关单的专业审核力度,发现疑点及时布控,同时要加强对这类报关单的批量复审工作;要将退税率高、价值高商品及重点异常企业进口报关单纳入“高风险重点审核”,现场接审单岗位要加强对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的审验核工作,并提高现场抽核比例。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日前,我署与税务总局、公安部建立了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意见》(国税发〔2010〕50号)。各海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紧密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打击出口骗退税的工作合力。各海关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案件线索、信息的移交、反馈和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四、加强风险控制,务求实效
  各海关要严格执行专项行动各项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尤其是风险布控、查验、查缉等重要环节的行动,要周密安排、严格保密、迅速行动,切实防范跑风漏气,务求布控成功率、查获率和查缉效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
  行动中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现的行业性问题、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要及时上报总署。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一周内上报总结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