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从2011年5月3日起为银行间市场成员(以下简称市场成员)提供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交易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场成员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6号)、《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应急服务规则》(中汇交发[2010]283号),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定向工具的报价和成交。
二、定向工具应在《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进行转让,交易中心将根据定向工具发行人与定向投资人之间的约定为其提供相应的交易服务和信息披露服务。
三、市场成员应在交易系统中正确填写定向工具托管账户信息及资金账户信息(账户信息填写规则及示例见附件),交易达成后依据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单办理定向工具交易的清算结算。
四、交易中心将对定向工具的流通转让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统计,并定期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适用交易中心发布的其他规则、公告及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托管账户及资金账户信息填写规则及示例
附件:
一、填写规则
资金账户户名:填写本机构在开户行开立资金账户所使用的名称
资金帐号:填写开户行分配给本机构的与资金账户户名对应的资金帐号
资金开户行名称:填写本机构的资金开户行名称
支付系统行号:填写开户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2位)
托管账户名称:填写本机构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所使用的名称
托管帐号:填写与托管账户名称对应的8位代码,其中首位为大写字母,其他为数字
托管机构名称:填写上海清算所
二、填写示例
资金账户户名: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帐号:7111021018700056
资金开户行名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00018
托管账户名称: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帐号:A00000301
托管机构名称:上海清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