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24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海洋地质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委托保管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受托工作。对委托保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土资源部储量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82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规则(试行)
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及部有关规定,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负责接收、验收、保管汇交人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海洋地质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工作要求如下:
一、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审查
受托单位负责按以下要求审查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海洋地质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格式见附件1)。
(一)对照《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见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附件二,以下简称《原始细目》),审查《原始细目》列出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目录。
(二)对照《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见国土资发〔2008〕8号附件2,以下简称《实物细目》),审查《实物细目》列出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三)审查符合要求的,受托单位的资料馆负责人应在有关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受托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将有关材料退回,重新填报。
二、资料目录清单上报与资料服务
受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地质资料馆的领导,保障委托保管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严格按要求做好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以下简称“受托资料”)的目录清单上报与服务工作。
(一)受托单位应按本规则要求,将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上报国土资源部,并在每年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的受委托保管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中作出详细说明。
(二)受托单位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受托资料的检索、借阅、复制等服务。受托单位对外服务可收取服务工本费,并按附件2的格式登记收费情况,随年报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受托单位所属的单位利用受托资料不收工本费,但应按收取工本费的情形进行登记、统计,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与维护
受托单位应使用地质资料委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受托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
(一)各受托单位负责将2011年底前所有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录入委托管理信息系统,新汇交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目录信息应及时录入系统。
(二)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负责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内,汇总下属各受托单位保管的受托资料目录数据库,确认信息真实无误后,刻盘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将纸质新增目录信息报送国土资源部。
(三)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将各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目录数据库的非涉密信息更新到地质资料委托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对社会发布和开展服务。
四、年报编制与上报
受托单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年报,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报封面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年报应有正文及附件。其中,正文应有以下七部分内容:
1.地质资料汇交情况。分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情况两部分编写。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是指受托单位接收、验收本单位应汇交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情况。
2.地质资料馆藏情况。分原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情况两部分编写,按两大类资料分别写清楚数量、载体形式、保存方式等内容。
3.地质资料服务情况。分提供服务情况和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情况两部分编写。其中提供服务情况应包括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资料数量、服务对象等内容。
4.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情况。受托单位应按附件5和附件6的格式要求,填写受托单位及其资料馆藏机构基本情况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并于2012年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此后,年报只报送变动情况。
5.其他工作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本单位开展地质资料馆藏建设及地质资料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如新建库房、新进设备、编制标准规范、系统建设等工作。
6.存在的主要问题。
7.下一步工作计划。
正文后应附《受托地质资料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等附件。
(二)受托单位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年报,应有受托单位资料馆负责人签字,加盖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并经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审查。签字和盖章页应进行彩色扫描(扫描精度不低于300pdi),并上传至委托管理信息系统。
五、委托保管工作考核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受托单位进行定期评分考核 (评分标准另行印发)和不定期抽查。根据评分考核、抽查结果对受托单位工作给予通报表扬、批评或撤消受托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单位为优秀单位,由国土资源部适时进行通报表扬。
(二)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单位,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单位,由检查考核组给予书面提醒,并通报复查结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复查。
(四)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由国土资源部撤销其受托资格,并将该单位保管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到国土资源部指定的地点。
六、牌匾与公章制作
(一)各受托单位应按附件7规格样式制作牌匾,并将牌匾挂在受托单位的资料馆办公楼正门的墙上。
(二)各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由受托单位按附件8的规格刻制和发文启用,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七、服务监督
各受托单位应在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场所公布服务监督电话:010-58584290。地质资料利用人可通过上述电话进行投诉。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单位,应在接到投诉电话3日内,向国土资源部书面报送投诉信息。国土资源部应当依法对有关投诉信息进行处理,并答复投诉人。但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八、其他要求
(一)国土资源部将每年组织对受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对应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培训,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国土资源部将在每年印发的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
(二)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受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至少每三年应轮训一次。每次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培训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三)对于本文没有规定的“受托单位的资质条件、权利与义务,申请与委托,委托保管工作的有关原则、督导与奖惩、组织落实”等内容,请遵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格式)
2.地质资料服务收费情况统计表(格式)
3.年报封面(格式)
4.××××年度受托地质资料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格式)
5.受托单位及其资料馆基本情况表(格式)
6.受托单位及其资料馆人员基本信息表(格式)
7.受托单位牌匾规格(样式)
8.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样式)
附件1
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格式)
受托单位 名 称 | |
项目编号或探(采)矿权许可证号 | |
项目或探(采)矿权起止时间 | |
工区所在省(区、市) | |
工区所在盆地、坳陷名称 | |
纸质原始地质资料件数 | |
电子原始地质资料 | 光盘: 张 | 磁带: 盒 | 硬盘: 个 |
实物 地质资料 | 配套说明材料: 册 | 配套说明图件: 张 |
取心井数: 口 | 钻井数: 口 |
序 号 | 资料类型 | 每件纸质、电子资料名称 每口井名及其实物资料(岩心或岩屑)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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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栏用于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馆负责人签字: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 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年××月××日 |
说明:“资料类型”项根据报送资料的实际情况选填写“原始”、“实物”。
附件2
地质资料服务收费情况统计表(格式)
服务序次 | 服务日期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收费金额 | 经办人 |
单位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资料类型 | 资料数量 | 服务方式 | 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1次 | | | | | | | | | | |
第2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备注 | 此栏用于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馆负责人签字: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 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年××月××日 |
说明:1.“服务日期”填写到日;2.“资料类型”填写“纸质”、“电子”、“岩心”、“岩屑”等;3.服务方式,填写“扫描”、“复制”、“电子拷贝”、“观察”、“取样”等;总计只需填金额一栏。
附件3
年报封面(格式)
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
年度报告
注:华文中宋1号字加粗
(第╳╳╳╳年度)
注:华文中宋2号字
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名称
注:华文中宋3号字,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受托单位名称
注:华文中宋3号字不加重,加盖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注:华文中宋3号字)
附件4
××××年度
受托地质资料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格式)
地质资料汇交、接收情况 |
年 度 | 实物地质资料 |
岩心 | 岩屑 | 井壁取心 |
井数 | 米 数 | 井 数 | 袋 数 | 井数 | 颗数 |
上一年度 | | | | | | |
本年度 | | | | | | |
原始地质资料馆藏及利用情况 |
年 度 | 馆藏情况 | 利用情况 |
总数 | 其 中 | 利用 人次 | 利用 份次 | 利用 件次 | 数据量 | 收费(元) |
纸质(件) | 电子(个) |
上一年度 | | | | | | | | |
本年度 | | | | | | | | |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及利用情况 |
年 度 | 馆藏情况 | 利用情况 |
岩心(井/米) | 岩屑(井/袋) | 井壁取心(井/颗) | 利用人次 | 取样 数量 (件/克) | 薄片 数量 (件) | 测试 数量 (件) | 收费(元) |
上一年度 | | | | | | | | |
本年度 | | | | | | | | |
附件5
受托单位及其资料馆基本情况表(格式)
机 构 基 本 信 息 | 受托单位名称 | |
地址 | |
邮编 | |
网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馆 舍 建 设 情 况 | 资料馆 建筑 实体 情况 | 原始地质资料馆建成时间 | |
原始地质资料馆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原始地质资料库房面积(平方米) | |
办公室面积(平方米) | |
服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 |
资料排架(柜)长度(米) | |
资料设备架(柜)长度(米) | |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面积(平方米) | |
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可容纳岩心米数 | |
新馆 建设 方案 | 新馆类别(原始资料馆或实物库) | |
计划开建时间 | |
设计建成时间 | |
设计建筑面积 | |
设 备 情 况 | 台式计算机 | |
便携式计算机 | |
服务器 | |
磁带机 | |
普通复印机 | |
工程复印机 | |
普通扫描仪 | |
实物扫描仪 | |
空调设备 | |
受托单位资料馆负责人签字: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 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应于2012年底前报国土资源部,此后如无重大变化无需再报。
附件6
受托单位及其资料馆人员基本信息表(格式)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固定电话号码 | 手机 号码 |
受托单位的分管领导 | | | | | | | | |
馆长 | | | | | | | | |
副馆长 | | | | | | | | |
副馆长 | | | | | | | | |
科长 | | | | | | | | |
副科长 | | | | | | | | |
馆员 | | | | | | | | |
馆员 | | | | | | | | |
受托单位的资料馆负责人签字: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 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 审核盖章 ××××年××月××日 |
注:1.仅受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资料馆馆长、副馆长需填写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2.此表应于2012年底前报国土资源部,此后如无人员变动无需再报。
附件7 受托单位牌匾规格(样式)(略)
制作要求:1.牌匾的材质为黄铜板。
2.牌匾的文字字体为宋体(黑色)。
3.牌匾制作工艺为“腐蚀阴文”。
4.第一行为“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字号为photoshop110点;第二行为受托单位简称,第二行应比第一行字号大。两行均居中,行间距及与边框的距离以美观为宜。
附件8
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样式)(略)
注:1.专用章直径为40毫米。
2.专用章红五星下第一行为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简称。
3. 专用章红五星下第二行为受托单位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