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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油轮换免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数据提供:北大法宝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2年度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油轮换免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财关税[2012]68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央储备粮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33号),对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用于中央储备轮换的大豆和食用油,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进口免税事项见附件。
  请按财关税[2012]33号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进口免税事项

  附件:
    2012年度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进口免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