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央储备粮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33号),对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用于中央储备轮换的大豆和食用油,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进口免税事项见附件。 请按财关税[2012]33号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进口免税事项 附件: 2012年度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进口免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