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1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A章 总则
第135.1条 目的和依据
第135.3条 适用范围
第135.5条 定义
第135.7条 运行合格审定的职责和基本要求
第135.9条 运行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135.11条 运行合格证的颁发条件
第135.13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
第135.15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第135.17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检查
第135.19条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第135.21条 合格证持有人在保存和使用运行规范上的责任
第135.23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第135.25条 监督和检查的实施
第135.27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135.29条 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第135.31条 运行的近期经历
第135.33条 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
第135.35条 按照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批准
第135.37条 实施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
第135.39条 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
第135.41条 手册要求
第135.43条 手册内容
第135.45条 航空器要求
第135.47条 合格证持有人名称的使用
第135.49条 危险品的载运
第135.51条 航空器的湿租
B章 飞行运行
第135.61条 遵守的规章
第135.63条 记录保持要求
第135.65条 机械不正常情况的报告
第135.67条 报告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和通信或者导航设施的不正常情况
第135.69条 紧急情况下有限制的继续或者中止飞行
第135.71条 适航检查
第135.75条 局方监察员进入驾驶舱的权利
第135.77条 运行控制责任
第135.79条 飞行定位要求
第135.81条 为运行人员提供的航空信息资料
第135.83条 驾驶舱中必需配备的资料
第135.85条 载运无需符合本规则旅客载运规定的人员
第135.87条 行李和货物的载运
第135.89条 驾驶员使用氧气的要求
第135.91条 旅客医用氧气
第135.93条 自动驾驶仪的最低使用高度
第135.95条 航空人员的条件
第135.97条 用于满足近期飞行经历的航空器和设施
第135.99条 飞行机组成员的组成
第135.101条 飞行机组成员的值勤要求
第135.103条 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中要求配备的副驾驶
第135.105条 客舱乘务员要求
第135.107条 机长或者副驾驶的指派要求
第135.109条 Ⅱ类运行中要求的副驾驶
第135.111条 旅客占用驾驶员座位
第135.113条 操纵装置的控制
第135.115条 飞行前对旅客的简介
第135.117条 禁止载运武器
第135.119条 禁止干扰机组成员
第135.121条 酒精饮料
第135.123条 航空器在地面移动、起飞和着陆期间食品、饮料和旅客服务设施的存放
第135.125条 紧急情况和应急撤离职责
第135.127条 航空器保安
第135.129条 旅客告示
第135.131条 安全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
第135.133条 出口座位安排
第135.135条 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
C章 航空器与设备
第135.141条 适用范围
第135.143条 一般要求
第135.145条 便携式电子设备
第135.146条 应急定位发射机
第135.147条 航空器验证试飞
第135.149条 要求双套操纵装置
第135.151条 设备的基本要求
第135.153条 旅客广播和机组内话系统
第135.155条 飞行数据记录器
第135.157条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第135.159条 近地警告系统
第135.161条 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
第135.163条 载客航空器的灭火瓶要求
第135.165条 氧气设备要求
第135.167条 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或者云上载客运行的设备要求
第135.169条 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或者云上载客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
第135.171条 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载客运行的航空器设备要求
第135.173条 仪表飞行规则(IFR)或者延伸跨水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
第135.175条 延伸跨水运行的应急设备要求
第135.177条 飞行机组成员工作位肩带的要求
第135.179条 机载雷暴探测设备的要求
第135.181条 机载气象雷达设备的要求
第135.183条 旅客座位数超过19座的航空器的应急设备要求
第135.185条 附加应急设备的要求
第135.187条 不工作的仪表和设备
第135.189条 机载防撞系统(ACASⅡ)
第135.191条 航空器云上或者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的性能要求
第135.193条 陆上航空器跨水运行的性能要求
第135.195条 空重和重心数据的更新要求
第135.197条 航空器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
第135.199条 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
第135.203条 机舱材料要求
D章 目视/仪表飞行规则的运行限制和天气要求
第135.211条 适用性
第135.213条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最低高度要求
第135.215条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能见度要求
第135.217条 旋翼机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中的目视参考要求
第135.219条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燃油供应要求
第135.221条 目视飞行规则云上载客飞行的运行限制
第135.223条 天气报告和预报
第135.225条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限制
第135.227条 仪表飞行规则起飞限制
第135.229条 仪表飞行规则目的地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第135.231条 仪表飞行规则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第135.233条 仪表飞行规则燃油及备降机场要求
第135.235条 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
第135.237条 结冰条件下的运行限制
第135.239条 机场要求
E章 飞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
第135.241条 适用范围
第135.243条 机长的资格要求
第135.245条 运行经历
第135.247条 副驾驶资格要求
第135.249条 近期经历
第135.251条 违禁药物、酒精的使用和测试
F章 机组成员飞行时间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
第135.261条 概则
第135.263条 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第135.265条 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
第135.267条 机组成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
第135.269条 机组成员值勤期和飞行时间安排的附加限制
第135.271条 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
G章 机组成员考试要求
第135.291条 适用性
第135.293条 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驾驶员考试要求
第135.295条 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考试要求
第135.297条 仪表熟练检查要求
第135.299条 机长航路与机场资格的航线检查
第135.301条 考试和检查的附加规定
H章 训练
第135.321条 适用范围
第135.323条 训练的基本要求
第135.325条 训练的附加要求
第135.327条 训练大纲制定、修订及批准
第135.329条 训练大纲中的课程
第135.331条 机组成员训练要求
第135.333条 机组成员应急生存训练
第135.335条 危险物品的处置和载运的训练要求
第135.337条 飞行模拟机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
第135.339条 飞行检查员的资格审定
第135.341条 航空器飞行教员和模拟机飞行教员的资格审定
第135.343条 航空器飞行检查员和模拟机飞行检查员的训练要求
第135.345条 飞行教员的训练要求
第135.347条 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
第135.349条 机组成员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要求
第135.351条 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和升级地面训练
第135.353条 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升级和差异飞行训练
第135.355条 客舱乘务员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
第135.357条 定期复训
Ⅰ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第135.361条 适用范围
第135.363条 总则
第135.365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重量限制
第135.367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第135.369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所有发动机工作的航路限制
第135.371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第135.373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4台或者4台以上发动机的25部运输类飞机两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第135.375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大型运输类飞机目的地机场着陆限制
第135.377条 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
第135.379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第135.381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第135.383条 三台或者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大型运输类飞机二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第135.385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目的地机场着陆限制
第135.387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
第135.389条 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
第135.391条 大型非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
第135.393条 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目的地机场的着陆限制
第135.395条 大型非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
第135.397条 小型运输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
第135.399条 通勤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
第135.401条 小型非运输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
J章 航空器维修
第135.411条 总则
第135.413条 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
第135.415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
第135.417条 维修系统的要求
第135.419条 培训大纲和人员技术档案
第135.421条 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第135.423条 航空器检查大纲
第135.425条 航空器维修方案
第135.427条 附加维修要求
第135.429条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第135.431条 维修记录
第135.433条 航空器飞行记录本
第135.435条 航空器放行
第135.437条 航空器的适航性检查
第135.439条 使用困难报告(运行)
第135.441条 使用困难报告(结构)
第135.443条 机械原因中断使用汇总报告
K章 法律责任
第135.513条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吊扣和吊销
第135.515条 警告和罚款
L章 附则
第135.613条 施行和废止
附件A 定义
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件C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附件D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附件E 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要求
A章 总则
第135.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动,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135.3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下列商业运输飞行:
(1)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2)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旅客座位数量(不包括机组座位)不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3)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4)使用本条(a)(1)和(a)(2)规定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起降且半径超过40千米的空中游览飞行。
(b)对于适用于本条(a)款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本规则中称之为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
(c)对于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可以按照审定情况在其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中批准其实施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运行种类的运行:
(1)定期载客运行,指本条(a)(1)款规定的运行;
(2)非定期载客及全货运行,指本条(a)(2)和(a)(3)规定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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