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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春秋智谷  /  发布时间:2025-03-26 19:42:5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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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综合〔202561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和《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3号),现制定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3,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临床试验机构创新药械研发服务等。

(二)智改数转网联。重点支持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

)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650”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活动、开放原子开源专区建设、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等。

(四)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重点支持省内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按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5年)》执行

免申直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支持主体,非免申直达项目按下述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基本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二、基本申报条件

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未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重点支持方向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重点支持方向中的具体类别,下同)项目,已获得省制造强省建设或以前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次不能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有规定明确需省级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项目指南》明确的各类项目支持条件。

三、申报流程

筑峰强链重点企业可直报省工信厅(以下简称直报项目,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直报项目除外)。省属事业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入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立项审核,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申报页面页面自动提醒申报主体是否可以直报。

(一)直报项目

1.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选择直报省工信厅,在线填写《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2.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申报主体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3.直报项目由省工信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直报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31日,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非直报项目

1.申报主体在线填写《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2.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申报主体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3.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目推荐单位)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26.194.185/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审核本地区非直报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行文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非直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工信厅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

4.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项目推荐单位应:(1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2)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非直报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3项目真实性核查(附件5),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的,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真实性核查;申报数量超过20个的,按照新增数量的20%累加核查;(4对拟推荐项目与本地区获得省级其他涉企资金、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比对查重,重复申报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5.非直报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31日,项目推荐单位初审并报送行文截止时间为202547日,过时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