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中关村示范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或线上和线下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
(二)申报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资金项目应为在京建设项目,平台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须2018年8月30日后新建成或正在建设,且有实际投入,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支持资金项目和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资金项目的主体,应为已纳入相关支持体系的单位,具体名单见《已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相关支持体系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五)线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30日18时关闭,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在临近截止日期时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申报。
(六)纸质材料申报原则上应采取快递或邮寄方式寄送,邮资自付,不接受邮资到付的材料,寄送信息请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务必注明申报项目代码,以便材料查收分类。
(七)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中关村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中关村示范区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申报相关的代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