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围绕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而建设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三)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高端知识产权经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投融资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
(四)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