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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大戏剧本3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1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各限报大戏剧本1个、戏曲微型短剧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在组织戏曲微型短剧剧本申报的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还将委约一批作者进行创作。委约创作的戏曲微型短剧剧本统一参与评选,不占上述名额。 

        (二)申报须提交《2020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纸质剧本5份;同时提交申报表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三)作者通过所在地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的,申报表加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四)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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