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农业企业
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须达700万元(含)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500万元(含)以上;从事休闲农业的企业,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含)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须达1.5亿元(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和我省中部地区市县(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乐东、白沙)的企业,规模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在线咨询:
服务评价: ★★★★★ 邀请报价
服务评价: ★★★★ 邀请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