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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
1.比例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贷款贴息利率不得超过2%。
2.金额限制。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由省级根据贴息资金总额度统筹。如果同笔贷款在相同时间段已获得其他的财政贴息,应扣除相应已获得贴息金额。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