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应包含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营业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最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七)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