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4%)*10%
(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对其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 年销售收入*5%)*20%。
3.当年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企业,其补助资金累积到以后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