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19年1月1日-7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境外广告项目填写在商标注册项下;国际性展会名称翻译成中文,其他费用支持内容为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填写在国际市场考察项下,项目名称为“参加(展会名称)人员费”。
(三)参展人员费中生活补贴参照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附件2)。生活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6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88元,1欧元对人民币7.82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8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元,1英镑对人民币8.71元折算成人民币。
(四)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展位费、认证费等),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
(五)连续支持两年仍无进出口业绩者暂停申报。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或经授权的12个区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