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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等六个专项项目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注册登记时间可少于1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75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其它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具体类别具体方向。

      2.申报项目为2018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可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并已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创新产品类别除外)。

      3.注册地在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上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台交易额)、项目已投资额、项目服务企业数量(注册用户数)等减按75%执行。

      4.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报企业为我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三)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项目财务事项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2.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不同专项项目,但每一专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专项。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企业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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