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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杭设有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其他省部属高校院所(以下统称为“高校院所”);
五、奖励办法
经核查审核和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奖励给科技成果输出单位。省部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拨付;市属单位按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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