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 北京:做好2020年北京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本市地方企业(对于境外渔业合作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口岸城市或港口城市注册的,可不受注册地必须为我市的相关限制);
        2.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按时向北京市商务局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3.当年未获得相同性质的其它同级专项资金的支持;
        4.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 服务商类型:
  • 已选择0家服务商参与报价
已选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