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策【切换】 国际政策

我的位置: 首页 > 项目通知

  • 陕西: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申报主体必须是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已经成立园区管理机构。

      3.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

      4.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园区建设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5.建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6.县(区)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制定有配套政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星创天地

      1.“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2年以上。

      3.具备5人以上的多元化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技术专家和科技特派员队伍,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4.具有支持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培训场地、实训基地、生活条件、办公场所)。

      5.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6.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和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

      7.有3个以上创客或创业企业入驻,有2个以上成功孵化的案例。

      8.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

      (三)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1.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高校、院所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建在田间地头的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培训、产业示范为一体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平台,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科技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

      2.申报主体必须是县域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

      3.县级人民政府与示范站建设经营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

      4.有一支长期驻站的科研队伍及稳定的资金投入。

      5.有固定的科研实验、办公场所及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用地。

      6.运营时间超过一年。

      (四)科技示范镇

      1.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产业园区。

      2.优势主导产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优势主导产业比重超过50%,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1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3.建有一个县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个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域科技创新示范站)。

      4.入驻科技型企业2—3家,且与相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本镇及周边乡镇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7.被当地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8.本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五)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1.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

      2.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探索新模式2项以上。

      3.拥有1个电商驿站和1个科技书屋。

      4.拥有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复转军人、返乡农名工、大学生返乡创业年人数达5人以上。

      5.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6.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

      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区30%以上。

      (六)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登录http://kjt.shaanxi.gov.cn/查看。


  • 服务商类型:
  • 已选择0家服务商参与报价
已选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