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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申报对象

    扶持额度

    受理部门

    •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云南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和基础研究能力的单位,且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好科研基础。

      2.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每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3.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课题组成员亲笔签名及单位盖章页、单位承诺书。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省科技厅在立项前进行查重。

      5.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如涉密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6.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强化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项目,须扫描上传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如涉及AI研究内容的,需要充分考虑AI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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