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提供2024年度任意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书面声明。